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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6月18日宣布,中日双方经过认真磋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双方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面积约2600平方公里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他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另外,中国春晓油气田项目将继续依照中国法律予以实施。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投资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这种合作是中国企业依法吸收外资的一种合作方式,与中日双方达成的共同开发谅解没有关系,其性质也与共同开发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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