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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企业常备储量至少15天
  PBNEWS.COM.CN 2008-04-23 10:33 石油商报
 

  本报讯4月20日,国家商务部发布消息称,与成品油有关的两大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日前颁布,5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颁布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5月1日起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不应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商务部解释说,管理规范出台的意义在于,从技术角度细化了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设立应该具备的市场准入条件。对我国首次做出这一要求,业内人士称,是为了稳定市场供应,防止突然油荒的出现。

  据了解,在此前我国对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没有任何要求。

  此外,《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年经营量应达到10万吨以上;《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仓储企业的年平均代储量不应低于库容总量的60%。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组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适时开展标准实施的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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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于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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