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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发电权买卖全面放开
  PBNEWS.COM.CN 2008-04-02 13:16 石油商报
 

  本报综合消息 酝酿已久的《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于3月26日正式露面,这意味着发电权交易由试点转为全面铺开。

  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将发电指标卖给另一发电企业的行为,包括两种交易类型,一种是“上大压小”。纳入国家小火电机组关停规划并按期或提前关停的机组,在规定期限内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定的发电量指标。小火电机组把发电量卖给大机组,可获得安置职工的费用,减少关停的难度;而大电厂在人员少、机组效率高的情况下,发相同的电量,其效益更高,对能源和环境的损耗大大降低。

  另外一种交易类型是“水电置换火电”。即水电机组在丰水季节,向火电企业购买发电权,以实现满负荷发电。此时火电企业可以停掉机组做检修,在获得发电权收益的同时,可以减少燃煤消耗。

  《办法》规定,发电权交易可以通过双边交易方式进行,即发电企业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也可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即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集中撮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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