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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体制改革迈出一大步(图)
  PBNEWS.COM.CN 2008-03-14 10:10 石油商报
 

部分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数量一览

中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

  “这次南方雪灾的煤电油运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能源问题。能源问题本应由相应的能源管理部门来解决,却让温总理出面协调,原因是没有这样一个能源管理部门。以国家电监会和国家电网公司为例,由于编制限制、职能划分等原因,电监会的很大一部分管理职能下移到了国家电网公司,而电网公司在地方政府眼里是企业,管理和协调职能不可到位,结果,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问题。”

  3月9日,《石油商报》记者与国家电监会的一位朋友小聚,席间谈起国家能源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这位朋友对此深有感触,认为“能源部”的诞生是早晚的事。

  “这两年,我最害怕夜里来电话,常常半夜惊醒。怕的是什么?打孔盗油。油价这么高,‘开井放油’、‘打孔盗油’现象猖獗,为了打击类似的犯罪活动,动辄多个部委联合发文进行整治,但落实起来就难了,由于各级政府没有相应的强力职能部门来落实,最终不得不落到企业头上,而企业又没办法调动地方警力。有一次,我们的巡线工发现了盗油贼,但对方根本不怕。”

  2月20日,记者与一位某管道公司中层干部在一起聊天,说到打孔盗油,他很无奈,而使他无奈的,也是国家能源管理体制。

  能源行业的每位员工,都与能源体制改革休戚相关。推而广之,每一个老百姓也与能源管理体制改革休戚相关。正因为如此,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所谓“大部制”改革中关于能源管理机构的改革备受关注。

  现实的意义

  “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两大部门职责今后将合而为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职责也同时并入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同时,国家还将在能源领域设置高级别的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这就是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给出的答案,正好体现了国家能源管理体制的诉求与改革承受能力之间的反差。

  国家能源管理体制走过了一条漫长的改革之路。以石油工业为例,石油部、燃化部、能源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局、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从国家发改委的能源局到国家能源局,正部级、副部级、正局级、副部级,一路走来,起起伏伏。这期间,象征国家管理职能的行政级别,也在“相当于”正局级的“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期间跌入谷低。但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政企不分、资产关系不明晰等一些不适应石油企业发展的因素逐步消除,原来石油部的行政职能逐步从各大石油公司淡出。此时,管理缺失的矛盾逐步显露,在此情况下,人们期待“能源部”来填补这种缺失,自然在情理之中。

  然而,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牵涉面巨大,由原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一跃成为正部级的能源部,将产生巨大的震动,涉及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电监会、国资委、环保部等部委。同时,还将牵涉各大能源公司,问题非常复杂。因此,组建副部级的国家能源局,更显稳健。正如环保局、环保总局、环保部一样,这样做,是党中央、国务院“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结果,是顾及改革承受力的选择,是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结果。因此,大多数人认为,这次机构改革中组建国家能源局,只是改革进程中的一个中间站,而不是大结局。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集团副总经理周原所说,国家这次改革总体的方向很重要,就是把政府从管理型向法制型服务性转变,依此推断,国家能源局的功能很可能会从规划、协调包括政策制定上来进行宏观管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以及市场行为肯定会由企业独立进行。“可以预见的是,这种职权明确的趋势会进一步推进”。

  改革的期待

  其实,国家在能源管理缺失确实带来了一些矛盾。此前,能源管理的职能放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发展改革委内部设有能源局。这是一个司局级单位,编制只有30人。而事实上,能源行业长期处于电监会、发改委、商务部等多头监管的状态,且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大型能源企业,都是部级或副部级建制。这导致长期以来,从行政制度和管理权限上,发改委能源局根本管不了这些机构或企业,更谈不上系统协调、调配资源。

  因此,“国家能源局”与“发改委能源局”,虽然只有几字之差,但内涵由国务院部委的职能部门上升到国家层次。过去属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防科工委的一些职能,现在统在了一起,在效率上肯定会有所提高,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能源战略的重视。对于能源企业来说,这肯定是个利好。但是具体的改革方案还没有出台,所以不好估计职能交叉的解决能到什么程度,包括能源国际贸易和商务部的交叉、水电能源和水利部的交叉,这些内容会如何解决还有待观望。

  “本次能源领域的机构改革,无疑将大大加强政府对能源事务的综合管理,有利于政府对国家的能源安全和今后的能源战略集中考虑,提高了决策效率。”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世宪说。

  高世宪透露,和国家能源局集中整合三大部门的职责不同,国家能源委员会范围更广,其组成成员将涵盖商务部、电监会等所有涉及能源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这是一个高级别的协调机构,很多国家能源局不能协调的事情,都可以交由国家能源委员会协调。”

  虽然国家能源委员会是一个高级别的协调机构,但却不是一个编制机构,真正的执行者仍然是国家能源局,在高级别协调机构与低级别执行机构之间,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最终是否会走向“能源部”,仍然是一种期许。

  长远的影响

  可以预见的是,这次改革方案的出台,将对我国的能源问题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将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能源企业承担着“三大责任”,但发展中还有许多问题不是能源企业所能解决的,能源委的设立,无疑将为扫除这些障碍,从立法到协调等各个角度发挥关键作用。

  同时,组建旨在加强能源行业管理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行使管理职能等。国家能源局虽然仍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但是显然,与发改委能源局相比,其管理职能加强了,在政府部门中的作用也将加强。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打孔盗油”事件将得到各级政府更强有力的遏制,而不再让企业有“势单力薄”之感。正如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董秀所说:“这是能源管理体制改革迈出的一大步。”以前的能源局只是国家发改委的一个司局,编制上就几十个人,现在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在规格上大大提高,在编制上应该也会有所增加。这无疑意味着今后的能源局独立性大大增强,在对能源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和协调上都会更加有力。

  但同时应该看到,当前能源行业处于多方决策、多头监管的状态并没有终结,因此,有人认为,国家应在能源领域机构改革上步子迈得更大一些,最终应成立统一的能源部。然而,必须承认,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政府机构改革急不得,不仅因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而且非常复杂,扎实稳步推进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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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本报记者 袁伟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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