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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内互联网上关于中国反垄断法的某些讨论,剑拔弩张地直指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以我所受的西方反垄断教育来看,我觉得这是完全与国际反垄断法现实相悖的奇怪现象。
现在国内关于反垄断法讨论的焦点之一是多大的市场占有份额就可定为垄断。其实,我当初所在的公司在韩国的市场份额常年在60%左右,在澳大利亚在90%以上,在新西兰干脆占100%。根本没有任何一国遭到过反垄断调查,更不要说起诉和定罪了。要是以市场份额论,美国的波音和欧洲的空客哪一个不大?可见,不能简单以市场占有份额大就对某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反垄断不是反对规模经济。
那么,国外反垄断法主要针对的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反垄断法严格禁止任何商家与同行用任何方式讨论价格,更不用说统一价格了,也不得讨论供应量、市场划分等直接影响价格的重要元素。尽管大公司有垄断的条件,但这些规定并不是针对那些规模很大的公司的,更不是针对在某些行业占有优势地位的国有企业。
过去十几年间,我曾任职于一家总部在加拿大的跨国公司,该公司是行业中的全球最大供应商。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都要郑重其事地签订“反垄断法义务承诺合同”。十几年中,我和公司只签了一次聘用合同,唯有这个遵守反垄断法的保证条款每年都要重签一次,可见其极端重要。公司每年还要劳师动众把全球相关管理人员集中到北美,再花重金从美国法律事务所邀请熟悉反垄断法实践的律师专程前来举办讲座。律师们年复一年,不厌其烦地再三告诫我们:在参加行业会议时不得卷入任何有关价格的讨论、议论,哪怕是窃窃私语都不行。如听到有任何公司提到价格,我们应当马上离席。不过,在律师们讲过的案例中,我可从来没有听到过有什么国家的国有企业涉案。
现在,国内一些社会舆论对国有大企业不满,其原因之一是这些公司“连门卫都可以拿高工资”,认为这是垄断造成的不公平。我们可以认为门卫高薪不公,甚至于由此而对国有企业有了不好的看法,但这不等于我们就要给所有国有大企业扣上垄断的帽子。员工的待遇,我们自有劳动合同法,有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文予以规范,而不应是今日制定反垄断法的出发点,更不应是落脚点。
且不说国有大企业并非个个都富得冒油,就算是也并没什么不好。对各国来说,国有大企业都是“国家队”,是一国的经济命脉。我们的国有企业向国库的贡献比外企高得多,其利润统统为全民所有,他们富了,我们的国防预算、教育开支、环保经费才能稳定增长,国家才更有底气!其实,我们倒是应该好好学习美国、欧洲,学他们用一切法律法规,来保护本国市场不被外国产品和资本垄断。这才是今天讨论反垄断法的要义。
据2007年8月27日《环球时报》
(作者徐天鋐是旅居新西兰的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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