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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福建省人大常委会8月9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全文公布《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这部条例的立法意见。此前,这部按立法程序,进入三审本应表决的条例,因人大常委会委员质疑,被延迟交付表决。
据了解,按福建省立法条例的规定,法规草案一般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再交付表决。在7月27日结束的福建省10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在按立法程序对《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时,一些委员对条例中行业主管部门权力和责任等提出质疑。
条例赋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权限有12条,但对于自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处理条款只有一条,应另设一章,专门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面对这些意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了延迟表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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