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石油石化行业资讯总汇| 欢迎光临石油商报网络版! 中油网首页 | 中国石油报 | 设为首页
首 页 新闻中心 独家视点 企业动态 石油石化市场 石油纵横 石油科技 特色专刊 商报读图
  您当前的位置 :中油网 > 石油商报 > 新闻中心 > 世界油气 正文
石油合同在变与稳中规避风险
  PBNEWS.COM.CN 2007-06-22 14:45 石油商报
 

  中东经济观察不久前发表了邓迪大学(Dundee)卡梅隆教授的文章,作者指出,在高油价促使下,很多石油生产国正在掀起一波与外国承包商重新谈判现有合同的风潮。

  卡梅隆指出,石油工业在合同重新谈判问题上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重新评估合同的要求往往在一个相当长的稳定期后被重新提出,上一次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那时油价翻了两番,有些石油资源国推行资产国有化。重新谈判的要求一般是先从一两个国家发起,随后逐步蔓延到其他地区,形成全球风潮。

  二是在要求重新谈判的石油协议的国家中,总有几个国家迫切希望吸引外资,因而可以接受包括“稳定性”在内的条款,即如果他们在以后实质性地变更合同,将受到处罚或须通过其他程序。也就是说,石油企业在争取地质、政治风险较大的项目时,有机会从资源国获得更多的保障条件。

  卡梅隆说,近期这一波由委内瑞拉、俄罗斯掀起的合同重新谈判风潮已经扩展到中东、北美和亚洲部分地区。但与上一波有很大不同,产油国和消费国的态势发生了改变,更重要的是,市场中新出现了一批竞技者,在产油国一方如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俄罗斯和一些非洲国家,在消费国一方如中国和印度。后者似乎更乐于接受有别于传统合同的条款。跨国公司变得相对集中,新一代跨国石油公司要学习与资源国的国家石油公司和全球化的国家石油公司共处。

  在这次资源国单边修订合同时,虽然并未提供稳定条款,但在不确定性的大环境下,稳定条款可以针对政治风险提供更多的安全。随着石油产品的日益多元化,外国投资者和希望吸引投资的资源国政府有可能在稳定条款上达成妥协,石油合同稳定性条款的市场空间也正在拓宽。

  有两类比较通行的稳定性条款:一种是把石油合同期内的协议条款“冻结”,另一种是要求对“打乱财务平衡”的做法给予补偿或恢复原条款。后者往往需要谈判,而实际达成的条款多为二者的混合产物。多年来,那种要求长期“冻结”合同条款的观点越来越势微,因为如果主权国政府要强行征用资产,没有什么人能与它的权力抗衡。在法律上,这是一个给投资者多少补偿和补偿方式的问题。

  现在,资源国的国家石油公司在财政稳定性方面扮演着核心角色。有时,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勘探开发合同的不是与资源国政府而是该国的国家石油公司,投资者在进行稳定条款谈判时,对手也是国家石油公司而不是政府。在产量分成合同问题上,税收减免只适用于国家石油公司或政府获得的利润油,在税收制度总体变更时,资源国政府或许会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

  在实施石油协议方面,情况也有很大变化。如果资源国政府要单方面修改关键财务条款,它们会发现法律环境更加复杂、更加国际化。首先解决争端的专业机构大大增加了,像国际纠纷调解中心这样的机构,正在越来越多地处理涉及政府和私人的外资纠纷。其次,为保护私人企业利益,加入政府间双边投资保护条约(BIT)的成员单位显著增加。此外,在能源领域还有能源宪章条约,中东欧就经常以此为依据对申诉进行仲裁。

  今后,无论是在制订协议还是在实施协议方面,合同稳定性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对资源国政府、国家石油公司和外国投资者来说,风险会比以前更高。

[发表评论]

    作者: 本报记者 刘远 [关闭窗口]

新闻排行 
火焰山首次吞吐二氧化碳
采购:在分段管理中更透明
节能减排 科学发展(图)
服务成就市场
尼日利亚升为第三大美国石油进口来源地
四川物探揽入西昌二维项目
曹树祥:妙手回春“采油树”(组图)
中国科学院院士严陆光展望2050年能源需求与供应保障
切磋技艺展示才华(图)
国际能源机构调高今年全球石油需求预测
煤层气测井技术获得好评
模拟推演确保大检修绿色安全
中国石油承建海上最大起重系统
中国石油集团发布2006年度报告:全年上缴税费1700多亿元
天胶:跌势将有所缓和
新型软地层钻头及扭转冲击发生器
换体制 换来一片好春光
除隐患二次封堵建新功(图)
俄石油产量超过沙特位居世界第一
PVC:有价无市成交清淡
本网介绍投稿信箱广告刊例联系方式
承办:中油网(北京中油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经营许可证031009号